2025年7月31日 星期四

 

嘉義縣新港鄉新港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要點

11395113學年第一學期校務會議通過修正

壹、依據:

    一、特殊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

    二、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辦法

        中華民國113612日府行法字第11301473501號令)。

貳、目的:

    一、落實校內普通班特殊學生之鑑定、安置、輔導等各項特殊教育工作。

    二、提供特殊教育課程、教材、教具、輔具、設備、社區資源評鑑及相關經費運用。

    三、安排特教知能研習等相關資訊,藉以發揮特殊教育之效能。

    四、協助特教學生,使其得到適當之安置,進而獲得適性之發展。

    五、增進特殊需求學生充分發展潛能的機會。

    六、加強人權教育,引導教職員工、家長、學生對人的尊重與關懷。

參、任務:

一、審議及推動年度校內特殊教育工作計畫。

二、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,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務。

三、審議個別化教育計畫、個別輔導計畫、特殊教育方案、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、就學輔導

    等相關事項。

四、審議特殊教育課程計畫,應依學生之個別需求,彈性調整課程(包括學習內容、歷程、

    環境、評量方式)及學習節數。

五、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、獎補助學金、交通費補助、學習輔具、專業服務及相關支

    持服務等事宜。

六、審議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之宣導活動及專業知能研習計畫。

七、協調各處室行政分工合作,整合校內外特殊教育資源及支援服務體系。

八、審議校園無障礙環境設施之規劃。

九、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學習、輔導、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受損之爭議事項。

十、評估年度校內辦理特殊教育工作之成效。

十一、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。

十二、其他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之相關業務。

肆、組織:(如附表)

    一、組織: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之,執行祕書一人輔導主任擔任,委員由各處室主任、普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師代表、特教教師代表、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,由校長聘派組成之,且單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並視需要得邀請專家學者席指導。

    二、任期:各委員之任期一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任期內委員出缺時,得補聘(派)至原任期屆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滿之日止。

伍、運作方式:

    一、本校特推會每應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召開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,均由主任

        委員主持,主任委員因故無法主持時,應指派委員代為主持。

    、開會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始得開會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作成決議,

        同票時由會議主席逕行裁決。

    三、會議內容應製作書面紀錄留存備查。

    四、特推會決議事項,應交由各處室主管督導執行。

陸、工作職掌

    一、主任委員:統籌督導及領導全校特殊教育工作之運作。

    二、執行秘書:擬定推動年度特殊教育工作之計畫,並執行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一切事務;整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合特殊教育內外部資源,包含各處室、家長、社區及社會資源等。

    三、委    員:

  (一)教務主任:依特殊教育學生需要適當編班並協助推動融合教育;協助配合特殊教育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生課程之規劃與執行;安排、調配殊教育學生(班)師資及課表。

  (二)學務主任:配合特殊教學生需求處理其出席管理與獎懲紀錄;協助特殊教育學生之安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行為、秩序、儀容及整潔等管理;協助遴選校內附有愛心之普通單導師接納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特殊教育學生。

  (三)總務主任:配合需求提供各項教學設備、器材及場地;校園無障礙設施之規劃、改善及

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維護;協助特教組設備及財產之採購、登記及報銷。

  (四)人事主任:提供教師進修資訊;鼓勵或表揚表現優異之特教教師及行政人員。

  (五)會計主任:協助特教經費年度概算之編列;控管經費預算與執行;確實執行特教經費專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款專用。

   ()附設幼兒園主任:轉介及協助輔導班上有特教需求之幼兒;參與擬定並協助執行學生個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化教育計畫。

  (七)秘書(特教組長):承辦特殊教育學生相關業務及活動;處理公文並代表出席相關會議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;辦理學生之甄別鑑定;提供特殊教育相關諮詢服務。

  (八)普通班教師代表:普通班教師轉介及協助輔導班上有特教需求之學生;參與擬定並協助執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。

  (九)特教教師代表:協辦特殊教育相關業務;參與學生甄選、鑑定、安置與輔導工作;擬定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執行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;蒐集課程、教材、教具、輔具與評量工具;提供特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教班、資源班相關諮詢服務。

  (九)特教學生及家長代表:出席相關會議並提供意見。

柒、相關經費:

    一、本校特推會委員皆為無給職。

    二、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活動所需經費,由承辦單位編列預算辦理。

捌、本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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